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 类 别:行政管理 一、事项名称: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 二、办理主体: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教育和政府人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办理程序: 
五、受理地址:北京东路37-5号 六、受理电话:025-83612687 七、监督和投诉方式: 1、监督和投诉受理部门:市人防办监察室 2、投诉联系电话:025-83612880 传 真:025-83364148 3、投诉通信地址:北京东路37-5号 邮政编码:210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