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

  类  别:行政管理

  一、事项名称: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

  二、办理主体: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教育和政府人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办理程序:

  五、受理地址:北京东路37-5号

  六、受理电话:025-83612687

  七、监督和投诉方式:

  1、监督和投诉受理部门:市人防办监察室

  2、投诉联系电话:025-83612880

    传 真:025-83364148

  3、投诉通信地址:北京东路37-5号

        邮政编码:2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