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群众防空组织专业整组训练指导 类 别:行政管理 一、事项名称:对群众防空组织专业整组训练指导 二、办理主体: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四条“群众防空组织应当根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进行专业训练。”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第12条“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要按城区人口1%至3%的比例,组建群众防空组织,在人民防空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工作和生产进行专业训练的必要的演练。” 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二十四条“群众防空组织平时由负责组建的部门训练、管理,接受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和军事机关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整组,确保组织、训练的落实。” 四、办理程序: 
五、受理地址:北京东路37-5号 六、受理电话:025-83612687 七、监督和投诉方式: 1、监督和投诉受理部门:市人防办监察室 2、投诉联系电话:025-83612880 传 真:025-83364148 3、投诉通信地址:北京东路37-5号 邮政编码:210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