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 类 别:行政管理 一、事项名称: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 二、办理主体: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及三十二条第一款“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通信、警报网所需的电路、频率,邮电部门 、军队通信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予以保障;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方便条件,不得阻挠。”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十七条第一款、二款“政府人防主管部门,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 对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网建设所需的专用线路、无线信道、无线电频率、微波路由等,有关部门应予以保障和保护。”及 十八条第二款“鸣放防空警报信号时,邮电、广播、电视部门和建有通信系统的单位,必须按照预定方案做到迅速准确地接收、传递和发放,并协助完成有关通信任务。” 四、办理程序: 

五、受理地址:北京东路37-5号 六、受理电话:025-83612687 七、监督和投诉方式: 1、监督和投诉受理部门:市人防办监察室 2、投诉联系电话:025-83612880 传 真:025-83364148 3、投诉通信地址:北京东路37-5号 邮政编码:210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