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和设施使用权变更备案

  类  别:行政管理

  一、事项名称:人防工程和设施使用权变更备案

  二、办理主体: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办理依据: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的使用权发生变更时,应当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四、办理条件:

  备案者为人防工程及设施原使用权人

  五、数量:无

  六、申报材料:

  (一)人防工程和设施的原使用权人提交的材料

  1、原使用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材料;

  2、人防工程和设施使用权变更备案报告(包括人防工程和设施的基本情况);

  3、人防工程和设施使用权变更协议。

  (二)人防工程和设施的现使用权人提交的材料

  现使用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材料。

  七、办理程序:

  八、收费:无

  九、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号

  十一、受理电话:025-83278252

  十二、监督和投诉方式:

  1、监督和投诉受理部门:市人防办监察室

  2、投诉联系电话:025-83612880

    传 真:025-83364148

  3、投诉通信地址:北京东路37-5号

    邮政编码:2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