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和设施使用权变更备案 类 别:行政管理 一、事项名称:人防工程和设施使用权变更备案 二、办理主体: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办理依据: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的使用权发生变更时,应当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四、办理条件: 备案者为人防工程及设施原使用权人 五、数量:无 六、申报材料: (一)人防工程和设施的原使用权人提交的材料 1、原使用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材料; 2、人防工程和设施使用权变更备案报告(包括人防工程和设施的基本情况); 3、人防工程和设施使用权变更协议。 (二)人防工程和设施的现使用权人提交的材料 现使用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材料。 七、办理程序: 
八、收费:无 九、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号 十一、受理电话:025-83278252 十二、监督和投诉方式: 1、监督和投诉受理部门:市人防办监察室 2、投诉联系电话:025-83612880 传 真:025-83364148 3、投诉通信地址:北京东路37-5号 邮政编码:210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