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类 别:行政收费 一、事项名称: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办理主体: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条第一款“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及三款“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第9条“确因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 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三款第三项“人民防空经费是进行人民防空战备建设的专项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社会负担的其他人民防空经费。”及第十二条第二款“因地质、地形、结构或者其他条件限制,不能结合地面建筑就地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经政府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政府人防主管部门进行易地建设。” 四、收费标准: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城区每平方米2800元;新城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每平方米2400元;县(溧水县、高淳县)每平方米2200元。 2、新建除第1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地面建筑面积4%的比例缴纳易地建设费:城区每平方米2500元;新城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每平方米2300元;县(溧水县、高淳县)每平方米2000元。 3、新建除第1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下的,按地面建筑一定比例(城区现按3%、新城区现按2.5%、县现按2%)缴纳易地建设费:城区每平方米2500元;新城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每平方米2300元;县(溧水县、高淳县)每平方米2000元。 4、新建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楼(包括危房翻建),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城区每平方米900元;新城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每平方米800元;县(溧水县、高淳县)每平方米700元。 五、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2、规划部门核准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表; 3、市人防办出具的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减免、不予减免易地建设费决定。 六、办理程序: 
七、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八、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号 九、受理电话:025-83278252 十、监督和投诉方式: 1、监督和投诉受理部门:市人防办监察室 2、投诉联系电话:025-83612880 传 真:025-83364148 3、投诉通信地址:北京东路37-5号 邮政编码:210008 |